
如今,不少小區都安裝了電梯廣告。電臺新聞熱線62706270日前接到市民趙先生反映,他所居住的徐匯區明佳苑小區內,一個電梯間安裝了六塊廣告,居民們不堪其擾。請聽本臺記者趙宏輝發來的報道。
記者來到明佳苑小區3號樓的電梯間,迎面就是三塊平面廣告,左側角落裝了兩塊視頻廣告,電梯門上還有一塊投影廣告,暫時沒有開啟。廣告內容包括教育輔導、投資理財、保健食品等等。業主趙先生說,原來電梯只有三塊平面廣告,可是后來卻越裝越多。
[一開始只有三塊廣告,后來有視頻廣告出來了,外面也裝了,這個投影廣告是去年下半年裝的,數量實在是太多了。]
記者又走訪了小區另外3棟裝有電梯的高層,發現也是同樣情況。業主王女士說,一走進電梯間,就看到聲光電齊上陣,擔心孩子分心,更擔心安裝廣告拉的電線帶來安全隱患。
[特別是上下電梯的時候很吵,有時候會造成分心,老人孩子容易摔跤。電梯里面有電線有點危險,我們小區也比較老了,這點還是要當心的。]
記者隨后向小區業委會了解到,小區在2015年曾就是否引入電梯廣告征詢過業主意見,主要目的是為了填補物業經費不足。業委會一位嚴女士向記者出具了當時的征詢結果,其中關于是否出租電梯、外墻等公共空間,有97%業主贊成。
[因為我們的維修基金已經到臨界線了,主要靠廣告收入增加到公共收益,這是當時業主委員會通過的。]
嚴女士說,電梯里的有五塊廣告都是與同一家廣告商合作的,還有一塊視頻廣告則是在小區引進阻車系統的時候,和廠商簽訂的協議。
[它等于上面一半是廣告,下面是一個阻車系統,我們跟他談好維保用這個廣告的費用去抵消,后期的費用給你免費。]
但趙先生等業主卻認為,小區當初做意見征詢時,并沒有對廣告的數量、形式等做過說明,后續引入廣告時,也沒有向業主公示過相關的細化方案和合同。
[居民允許你裝幾塊廣告,裝在哪里,上面都沒寫清楚。電梯里面安裝一塊廣告,還是10塊廣告,還是無限制地可以安裝,都沒有說明。]
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對小區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上海先行法治調解中心主任張劼認為,廣告的內容、播放時段、音量等問題,涉及到業主的切身利益,小區應該在引入廣告前就明確公示。
[比如每部電梯用多大面積來進行投放,是用電視投影還是用固定廣告版面,哪些廣告投放單位可以進行,都要向業主進行公示的。如果沒有,業主可以責成業委會作出相關說明,要求召開臨時業主大會進行表決,要求撤銷合同。]
截至發稿前,小區業委會表示,如果對電梯廣告提出意見的業主達到20%,將通過業主大會就是否保留廣告啟動征詢。同時,電梯門上的投影廣告由于廣告商違約,已經暫停合同,將于近期拆除。
以上由記者趙宏輝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