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10月11日,《西海都市報》微信公眾號、《西海都市報》相繼發布《出行太難!西寧這個小區電梯頻出事故,還被水泡……》《電梯頻出事故可可西里小區住戶喊累》,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網友和讀者紛紛吐槽自家小區電梯的同時,也對電梯事故發生的原因做了討論。
網友“@星空使者”說,站在客觀角度,電梯事故發生,使用者也有一定的責任。如有業主家裝修房子,業主有責任和義務監督家裝公司的工人不要超載使用電梯。
網友還講述了親眼所見的電梯超載使用經歷。一家裝修公司的工人,把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裝在編織袋后就往電梯裝,能裝多少就裝多少,而業主根本不管,結果電梯被占用,其他業主上下樓很不方便。電梯也因為超載而損壞,電梯壞了,業主又把責任推給物業公司。
有網友說,有些熊孩子一進電梯就把所有的樓層按鈕都摁亮,有時候故意頻繁按報警電話,有時候還在電梯里打鬧。網友呼吁,作為電梯的使用者,應該愛惜公共財產。
讀者李女士也向《西海都市報》記者講述了自己和家人被困在電梯的經歷。李女士家住城中區,今年剛交房住進小區后,電梯意外就沒消停過。電梯要么突然掉落,要么卡住不動,前幾天電梯按鈕還不見了。
李女士說,最讓人心驚膽戰的是10月10日,她和兒子從30樓乘坐電梯準備下樓,可電梯關門后一直不動,嚇得兒子一直大叫。后來,等電梯門打開后,兩人害怕發生意外,急忙走出了電梯。之后,電梯一直卡在30層。
“自那以后,孩子再也不敢坐電梯了。”李女士說,她把被困電梯的事發到了業主群里,很多業主都說不敢乘坐電梯。電梯反反復復在修,也不知道什么時候是個頭。
讀者徐女士說,電梯損壞,也不能總怪物業,作為業主,應該主動愛護公共設施。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西寧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小區電梯產權屬于業主,電梯使用管理責任單位是電梯使用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也就是說,如果小區的電梯委托物業公司管理,那么物業公司就是電梯使用管理責任單位。小區電梯維保單位受物業公司的委托,要對電梯安全運行的系統負責,并對電梯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明確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