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張倩 肖日東 陳月飛) 8月31日,修訂后的《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經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在報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批準后頒布實施。本次修訂幅度較大,加入了電梯制造企業需提供5年保修、運行15年以上電梯納入重點年檢、電動自行車不得進入電梯等規定,重點保障市民上下樓安全。
《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是國內首部電梯安全法規。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夏德智告訴記者,該法規是南京、無錫、蘇州三市的協同立法項目,匯聚了三市的智慧。修訂后的條例圍繞安全作出諸多亮點規制。如電梯行業慣例為電梯出廠提供2年保修期,但住宅小區從開工建設到業主完成入住,一般需要4-5年時間,加之在此期間開發商高強度使用電梯運送建筑材料,導致電梯“入住即過保”。修訂后的條例規定,最低保修期限為自電梯安裝監督檢驗合格之日起5年。
夏德智告訴記者,“新房舊梯”問題導致業主實際享有的保修權利減損,有違公平原則,適當延長保修期限可及時解決安全隱患,具有必要性;綜合電梯故障率大數據分析及電梯制造單位實際情況,5年保修期限較為合適可行,也有利于倒逼電梯制造企業改進產品質量。記者還獲悉,通過開展立法協同,無錫、蘇州均擬確定電梯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以建立統一的電梯市場和法治環境。
老舊高層電梯維修難也是困擾不少市民的難題。對此,條例強化了屬地政府在電梯更新、改造中的牽頭協調責任,要求監管機構將15年以上且困人故障率高的電梯納入年度重點檢查范圍;同時還明確,主要零部件達到報廢標準、使用期限超過15年的公眾聚集場所和高層建筑電梯應當開展安全評估。經評估整改后無法達到安全使用條件的電梯,應當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