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報訊(記者 李晶)為完善太原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改善居住條件,太原市住建局會同市場監管局等七部門牽頭起草了《關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6月28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對自行管理的職工住宅組織實施加裝電梯工作。
《實施意見》中,只要具有合法的權屬證明,未列入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等拆遷和改造計劃,符合建筑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就可申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以單元、整幢樓或小區為單位申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應當經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全體業主依照《物權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充分協商,依法達成一致意見,并妥善處理好周邊相鄰關系。
實施主體可以委托業主代表、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具有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電梯安裝維護企業、原建設單位、產權單位等作為代理人具體負責上述工作。受托人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同時,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對自行管理的職工住宅組織實施加裝電梯工作。
對市區范圍內四層及以上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在目前確定的省級財政為符合條件的電梯加裝項目每部補助10萬元基礎上,市級財政對加裝電梯給予20萬元/臺的資金補助,區級財政可根據實際予以獎補。加裝費用不足30萬元/臺的,根據實際建設費用補貼,對特殊困難家庭可按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鼓勵企事業單位對自行管理的職工住宅加裝電梯統籌資金。
7月7日前,太原市民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太原市金剛堰路1號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發展科,郵編030009。也可通過郵件方式將意見反饋至:tysljxqgz@163.com。兩種方式,都需要注明“《關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反饋”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