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從江北區獲悉,為方便居民出行,改善居住條件,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滿意度,結合江北本區實際,江北區出臺了《重慶市江北區老舊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辦法》。
江北區城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4層及以上未設電梯的老舊住宅外墻增設電梯的,適用本辦法。
初始取得房地產權證滿10年及以上的住宅為老舊住宅。
辦法要求,老舊住宅增設電梯的,應當經本單元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樓棟未分單元的,應當經本樓棟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由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共同作為申請人,向江北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提出審批申請。
老舊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房屋未納入征收范圍和拆遷計劃;
2.申請人就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籌集以及電梯運行、保養、維修等費用的分擔達成書面協議;
3.增設電梯用地應當位于老舊住宅建設用地范圍內;確因用地條件受限不在建設用地范圍內的,不得占用城市市政道路和公園綠地;
4.老舊住宅增設電梯后,建(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當滿足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江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江北區財政局牽頭負責資金補貼工作。
老舊住宅增設的電梯安裝驗收合格后,每部電梯補助改造價格總額的60%,補助上限為每部25萬元,其余部分由業主自籌。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