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嘉陵區法院對全區首例因小區電梯加裝糾紛引起的排除妨害糾紛案進行了公開一審宣判,判決被告停止阻礙電梯安裝施工。昔日友鄰上法庭
南充市嘉陵區于陛路公園大地小區某單元四至七樓的住戶申請加裝電梯,在經過公示、審批等多項程序后,電梯公司入場進行施工,但遭到了一二樓5戶8名住戶的阻擋,為此,四至七樓的14名住戶將一二樓5戶8名住戶起訴到嘉陵區法院,請求判決8名被告停止阻礙施工,配合履行該單元電梯加裝合同。
法官協調進小區
為妥善化解糾紛,嘉陵法院在一審開庭后,于11月24日上午召集業主代表、社區干部、物業公司及電梯建設公司工作人員在公園大地小區內召開糾紛協調會,促進雙方當事人進一步深入溝通,協商解決矛盾。
法院經審理認為
涉案樓宇加裝電梯的事項征求意見時,按照當時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已獲得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對加裝電梯事項都尉壩社區居委會已將相關資料在單元樓的入戶門上張貼公示,并于2020年4月7日確認公示期間內無相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符合增設電梯實施條件。
同時,該案中,加裝電梯相關流程也已按要求進行,取得了施工許可證,符合相關規定。部分業主2020年5月14日聯名反對增設電梯,已過異議期間。部分業主在簽名同意增設電梯后,又反悔的行為,違反省、市關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相關精神,也有違民事活動中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
因此,原告加裝電梯的行為合法有效,被告不應對原告加裝電梯的行為予以阻撓,對原告提出的各被告停止阻礙電梯安裝施工的請求,法庭予以支持。因配合加裝電梯合同繼續履行,是合同相對方的義務,各被告非合同相對方,故對原告訴請的配合加裝電梯合同繼續履行的訴訟請求,法庭不予支持。
庭審后,本案被告當庭提出上訴,審判人員耐心開展了判后釋疑工作。法官說法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屬惠民工程,目的在于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的規定,相鄰關系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涉案住宅增設電梯,將對大多數業主特別是老人、小孩生活帶來極大便利,底層業主應當本著友睦鄰里、互讓互諒的原則對待增設電梯工程。如對底層業主的房屋采光、通風等產生影響,可另行主張權利。END
作者:王藝陶
編輯:龔亞莉
王昕悅
排版:張棱茜
審核:吳 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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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嘉陵首例電梯加裝糾紛案一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