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是一項惠及人民、廣受歡迎的民生工程,使許多既有住宅包括舊住宅單元加裝電梯,告別了爬樓難,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的出行,讓人們獲得了上下的幸福。
但是,全國各地住宅加裝電梯的設計工程進展不同,效果不同等狀態不同,其原因是對加裝電梯的政策支持、加裝電梯的設計、入戶技術、安全保障和協同推進等問題是否得到系統的考慮和解決。
國家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總體政策和宗旨是服務老齡社會,鼓勵加裝電梯。但在實際推進過程中,也有少數地方政府支持不足,牽頭力度不足,審批程序多,導致居民加裝電梯需求協調困難,成功加裝電梯數量少。對于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缺乏有效的解決方案,具體實施細則不具體,一知半解,不切實際,可操作性差。
到一些地方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行一票否決制,居民意見不同成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最大障礙。特別是一樓居民因擔心電梯噪音、影響通風采光、光、存在安全隱患、房價貶值等不同原因,對加裝電梯持消極態度,有的甚至強烈反對或設阻,導致部分既有多層建筑不能加裝電梯。
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只要符合《物權法》第76條規定的雙2/3,就可以對加裝電梯的項目進行建設和推廣。《物權法》第76條第1款第(6項)規定,改建、重建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既有住宅電梯顯然屬于改建、重建建筑及其附屬設施,需要雙2/3的同意。
以6層既有住宅12戶專有部分建筑總面積1200平方米為例,只要達到專有部分建筑面積800平方米的業主和8戶業主的同意即可。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降低了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這一改造、重建建筑及其附屬設施業主表決同意的門檻。
同樣,以6層既有住宅單元12戶專有部分建筑物總面積1200平方米為例,在取得專有部分建筑物面積800平方米的業主和8戶業主參加投票的基礎上,達到參加投票的專有部分建筑物面積800平方米的業主的3/4(600平方米)和參加投票的8戶業主的3/4(6戶)的同意,滿足了法定比例。
通過對《民法典》第278條和《物權法》第76條的比較,不難看出,《民法典》生效后,參建筑總面積1200平方米的情況下,《民法典》生效后,參加投票的專有部分建筑面積和參加投票的業主與《物權法》第76條規定的800平方米和8戶業主(雙2/3)相比降至600平方米和6戶業主(雙1/2)。
各級政府、相關組織和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典》、《總則》、《物權》的有關規定積極行動。對于不支持合作的少數居民,大多數愿意居民應盡最大努力做好說服和勸導工作。如果真的不能協調,可以向社區或政府職能部門反映,社區或政府職能部門可以調解或申請相關組織調解,以促進所有業主的同意。對于反對和阻止加裝電梯的業主,大多數愿意加裝電梯的居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持加裝電梯,排除障礙,并按樓層比例分擔費用。如果判決不自動執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于少數業主因所謂影響通風、采光、安全隱患、房價貶值等不同原因要求停止加裝電梯的,人民法院應當做好調解工作,或者駁回其訴訟請求。
民法增加電梯政策相關補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法律的有效性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規章制度。如現行有關住宅加裝電梯管理辦法中業主投票比例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不一致,則自2021年1月1日起,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業主投票比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執行,即業主申請加裝電梯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和人數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加投票,并應當經過加投票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四分之三的業主和三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民法典》作為保護公民權利的宣言書,它的影響將貫穿中國人的一生。除了婚姻方面,還包括物權法、繼承法、合同法等內容,事關每個人的生老病死、所慮所求,是一本社會的百科全書。
在如今法治社會,懂法才不會吃虧。不是為了成為法律專家,只是為了可以避免踩坑,哪怕踩坑了,也有方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減少不必要的損失。與其哭泣求人,不如靠著自己。
無論是家里還是辦公桌上,都可以擺上一本民法典,遇到事情就可以隨手翻閱,找到基本的解決方法。
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只有我們自己了解法律,有了法律意識,才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保護孩子、保護家中老人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