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24日獲悉,為進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大連市對原有既有住宅
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進行修改完善,近日出臺新規,對加裝電梯的議定標準進行了調整,經本單元2/3以上的業主同意即可加裝,同時,政府將按樓層情況對加裝電梯的建設資金予以補貼,上限為22萬元。
新規明確: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建筑結構、質量安全等符合加裝條件的既有住宅可加裝電梯;業主是加裝電梯的主體,可以書面形式委托業主委員會、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電梯生產企業、電梯安裝企業等作為加裝電梯的實施主體。
值得關注的是,新規調整了居民議定標準,將標準從原來的“加裝電梯須經本單元全體業主同意,并經本棟住宅2/3以上的業主同意”調整為“加裝電梯須經本單元2/3以上的業主同意。”同時拓展了資金渠道,滿足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的,可以按順序申請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中業主個人所需支付的建設資金。另外,新規正式實施后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政府按樓層情況對加裝電梯的建設資金予以補貼,對6層住宅每部電梯財政補貼18萬元,每增加一個樓層相應增加補貼2萬元,每減少一個樓層相應減少補貼5萬元,補貼最多不超過22萬元。還鼓勵電梯生產、電梯安裝、社會投資等企業依法探索租賃、用戶付費等商業模式推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另外,大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不需辦理占用土地等相關手續,容積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價款,不需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既有住宅加裝的電梯及井道等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其產權屬于該單元出資業主共有,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由該單元出資業主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記載在房屋登記簿上,不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不再變更各分戶業主的產權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