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網“領導留言板”2月8日消息,近期有南京網民反映,秦淮區豐富路116號申請安裝電梯已近三年,受到一樓住戶多次無理阻撓,遲遲不能正常動工。(2月8日澎湃新聞)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不僅有助于緩解老齡社會老年人“出行難”的問題,而且是推進老舊小區改造的有力舉措。目前實踐中加裝電梯獲取居民合意較難,比如按現在不少地方的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程序,一旦有居民明確表示反對,該單元加裝電梯就被“一票否決”。因此造成的“老樓裝電梯三年未果”并非個別現象。
也因此,如上海早在2019年已經出臺規定,明確降低了加裝電梯啟動門檻。本樓幢業主同意率從原來的90%降低到三分之二、取消“一票否決”、小區同意率從原來的三分之二降低到一半。
其實,“一票否決”本來就于法無據。根據物權法等法律規定,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設電梯,或者因增設電梯需要改變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結構時,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也就是說,法律上并非要求所有人都同意方可加裝電梯。而是采取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民主決策,現在事實上的大多由低層業主“說了算”沒有法律根據。確實,安裝電梯會讓老舊小區品質提升、房屋增值,其中高層樓盤增值最大,但這種由加裝電梯帶來的有差別增值并不構成對低層業主所有權或者相鄰權的侵害。
當然,對于低層住戶認為增設電梯嚴重影響采光、通風和通行,要求樓上住戶給予適當經濟補償,而樓上居民認為,有關法規沒有明確對樓下利益受損業主的補償金額。那么,這需要盡快有個明確的界定和說法,既保證低層住戶的生活質量和正當權益不受影響,也讓加裝電梯的阻撓迎刃而解。
顯然,加快老樓加裝電梯,現在的關鍵在于否決“一票否決”。但老樓加裝電梯,終究需要一個鄰里和諧的氛圍,因此應該在盡量兼顧和平衡各樓層住戶利益的基礎上達成一致。這需要政府有關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一方面,要用法治思維凝聚共識,另一方面,要把這項惠民工程做實做細,只有實現利益最大化、影響最小化,“老樓裝電梯三年未果”才能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