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圖/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余寶珠
特種設備安全關乎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使用檢測不合格的電梯、未按時對電梯進行維修保養、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等違規違法使用特種設備的行為都是不可取的。為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東莞市市場監管局加大特種設備領域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增強警示教育和震懾力,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利益。11月11日,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強化警示震懾不法行為,東莞市市場監管局選取部分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布。
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指出,鍋爐、電梯、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大型游樂設施等是我們在日常生活和生產經營中經常接觸到的特種設備,不規范使用和維護保養會導致人身財產安全存在風險。一些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沒有充分認識到特種設備的危險性,沒有按要求落實主體責任和加強內部安全管理,違法違規使用特種設備,極易引發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接下來,東莞市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強化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執法力度,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嚴防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歡迎社會各界舉報特種設備違法行為,如有相關線索請撥打12345、12315熱線,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市場監管分局舉報。

案例一:不合格電梯照用不誤
2020年11月5日,深圳市XX物業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管理的XX花園小區使用的6臺電梯經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東莞檢測院檢驗判定為不合格,但該公司仍繼續使用。市市場監管局鳳崗分局執法人員于2020年11月8日依法對XX花園小區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使用上述6臺檢驗不合格的電梯和另外1臺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
不合格電梯被責令停用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使用未經檢驗及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電梯)的違法行為。東莞市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5月24日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相關電梯,并對其處罰款8萬元。
案例二:叉車未經檢驗就使用
2021年4月20日,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虎門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東莞XX木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使用2臺未經檢驗的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叉車)。
涉事叉車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叉車)的違法行為。東莞市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6月17日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相關叉車,并對其處罰款9萬元。
案例三:電梯未按時進行維護保養
2020年12月8日,市市場監管局鳳崗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東莞市XX實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使用的4臺電梯的登記信息均顯示“維修保養單位:深圳市XX電梯有限公司,本次維保日期:2020年11月21日,下次維保日期:2020-12-6”,但截至 2020年12月8日,深圳市XX電梯有限公司仍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至少每十五日維護保養一次)對上述4臺電梯進行維護保養。
未按時進行維保的電梯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未按時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的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5月14日依法責令該維保單位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處罰款4萬元。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責編 | 張德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