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廣東省司法廳近日公布了《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送審修改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征集意見?!稐l例》提出,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或者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進入公用電梯;禁止在住宅內以及建筑物內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以及為電動自行車或者蓄電池充電。(11月8日《南方日報》)
近年來,因電動自行車進入公用電梯上樓而引發的燃爆安全事故已發生多起。其中,最為慘烈的一次電動自行車電梯燃爆事故,當數今年5月10日晚,成都某小區突發的電瓶車爆燃事故,該事故共造成5人受傷,包括4名成年人和1名嬰兒??梢?,電動自行車電梯燃爆事故已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正是因為電動自行車電梯燃爆事故頻發,各地紛紛以“立法”的方式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公用電梯,這無疑是必要之舉。但筆者認為,電動自行車禁入電梯僅有“立法”還遠遠不夠,功夫更應在“法外”。
眾所周知,居民之所以把電動自行車駛入電梯帶上樓,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小區物業“充電難”“充電貴”等原因,也有電動自行車“防盜設施不齊全”等問題,這往往成了許多居民把電動自行車或電池帶入電梯上樓的理由。
因此,筆者認為,相關部門在通過“立法”方式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之外,還需跟進必要的“配套服務”。一方面,不妨在小區里多設立幾處“智能充電裝置”,以政府“補一點”,物管“貼一點”,居民“出一點”的方式,解決居民“充電貴”“充電難”問題,方便居民充電。另一方面,小區物業不妨通過“技防”引入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阻止系統,避免電動自行車隨意進入電梯上樓。同時,小區物業應在電動自行車停車棚里安裝防盜監控設備,并安排專人值守巡查看護,以避免居民的電動自行車被偷盜現象的發生。
當然,還應跟進必要的“處罰機制”,對屢勸不改,擅自把電動自行車駛入電梯上樓行為,既要給予經濟處罰,又要給予刑責處罰,讓其付出經濟代價和法律代價,以此釋放懲戒、震懾、教育、預防功能,倒逼居民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做到不把電動自行車駛入電梯上樓,從而從源頭上遏制電動自行車燃爆事故的發生。
筆者相信,只要“立法”和“配套服務”與“處罰機制”相結合,就一定能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入電梯”的危險行為,從而阻斷電動自行車燃爆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葉金福)